關于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銀發〔2020〕324號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在2020年6月出臺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穩企業保就業工作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為鞏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議定事項,決定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市場化原則"應延盡延",由銀行和企業自主協商確定,繼續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對于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民營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貸款本金的1%給予激勵,激勵資金總額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額度內。同一筆貸款多次延期的,只在首次延期時享受激勵措施。
二、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
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對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繼續給予優惠資金支持,支持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新發放且期限不小于6個月的貸款,支持比例為貸款本金的40%,資金總量控制在國務院批準的再貸款額度內。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最新中央銀行評級1-5級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的貸款,仍由放貸銀行管理,貸款利息由放貸銀行收取,壞賬損失也由放貸銀行承擔。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提供的優惠資金支持,放貸銀行應于收到資金之日起滿一年時按原金額返還。
三、配套政策
對于銀行因執行上述政策產生的流動性問題,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
各級財政部門在考核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2021年經營績效時,應充分考慮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銀行業績的影響,給予合理調整和評價。
四、工作要求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各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按照"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強化政策傳導,狠抓貫徹落實,提升轄區內銀行的小微企業服務能力,支持小微企業正常經營和就業穩定,激發小微企業活力,推動經濟持續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會同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做好轄區內銀行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情況監測評估,防范政策執行中的道德風險和金融風險,加強組織推動,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各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對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工作,強化責任擔當,按照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提升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工作流程,包括材料提交和審核,臺賬建立和報送,業務風險管理等,繼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發〔2020〕122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銀發〔2020〕123號)有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1日